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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给封口费就爆你“黑料”?微博博主勒索网红65—爆料网红黑料

分类:91爆料 26

  被告人王某,系新浪微博账号“**新闻爆料”使用者。其账号拥有几十万粉丝,从2019年1月起,他利用自己账号的影响力,通过微博私信以曝光对方负面消息、“黑料”相威胁,多次向快手红人、新浪微博账号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网红博主陈某索取钱财。陈某向王某前后转账十余次,金额大小从几千至上万不等,最多一次转账近两万元。至2019年4月,陈某忍无可忍,选择报警。期间,陈某向王某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65800元。

  另查明,2019年7月10日,被害人陈某收到被告人王某的退款人民币三万五千元,并表示剩余款项不再追究,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
  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因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向受害人赔付部分钱款,可从轻处罚。

 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被害人陈某未到庭发表意见。

  本案中,被告人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以“爆料”形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,实质上是一种收取“网络保护费”的行为,这是一种属于新型的、涉及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,也是国家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重点打击对象之一。

  网络监督是公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,但却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,像本案被告人一样以“爆料”为由敲诈钱财;有更甚者,一方面通过网络水军捏造虚假举报信息,另一方面“狮子大开口”向受害人索要“保护费”作删帖前提,否则,便不断抹黑,逼人就范。此种抹黑式网络暴力行为,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社会公平正义,更会造成社会价值和市场规则的崩塌,是一种必须严厉打击的“软暴力”。

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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